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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惠用血退费政策

一、用血费用减免政策

《黑龙江献血条例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公民医疗临床用血时,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用于血液的采集、检测、分离、储存等费用。无偿献血者自初次献血 30 日起,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《无偿献血证》按下列规定免费用血:

(一)5 年内,可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;

(二)5 年后,可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;

(三)5 年内献血量累计满 600 毫升以上的,10 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;

(四)5 年内献血量累计满 800 毫升以上的,15 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;

(五)5 年内献血量累计满 1000 毫升以上的,终身免费享用所需血量。

无偿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,可以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。

二、互助金费用减免政策

符合《黑龙江省献血条例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,医疗用血实行等量用血互助金制。患者在院用血后、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持所需材料,到原采供血机构办理返还用血互助金事宜,过期未领取互助金的按照《条例》规定不再返还,此款用于发展输血事业。

三、直系亲属关系界定

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,包括无偿献血者的父母、配偶、子女,公婆、岳父母、儿媳、女婿,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以及法律上认可的养父母、养子女。

四、在哪里办理优惠用血退费手续

出院时,可以在用血医院办理退费手续。

出院后,可以到市中心血站办理退费手续。

五、办理优惠用血所需材料

(一)献血者本人用血

献血者身份证、病案首页、输血记录单、出院结算发票、血费及互助金凭证(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或单独凭证)。

(二)献血者直系亲属用血

献血者身份证、用血者身份证、用血者病案首页、输血记录单、出院结算发票、血费及互助金凭证(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或单独凭证)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(户口本、结婚证等)或到办理现场签署《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》)。

(三)血液病患者用血

血液病(只限白血病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)返还用血互助金所需材料:

用血者身份证、病例首页、输血记录单、骨穿报告、出院结算发票、出院结算清单、互助金凭证(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或单独凭证)。

(四)省外献血退还互助金所需材料与12材料相同,同时需提供外省献血证原件或打印的电子献血证。

温馨提示:

(一)龙江银行为财政部门指定退费银行,到血站办理退费时,请您提供龙江银行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。

(二)退费时所需要医院提供的材料,均需加盖医院公章;如代办人办理以上相关手续,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。

咨询电话:0452-8099936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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