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无偿献血证;
2、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份证;
3、血费和用血互助金收据;
4、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结算单;输血记录单;
5、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用血,须携带献血者和用血者户口簿或其他法定证明;
6、血液病(只限白血病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)返还用血互助金时,还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案首页、骨髓检验报告单、输血记录单。
具备上述返还条件的应在用血后6个月内办理返还手续。
办理时间:每周一—周五上午(法定节假日除外)
办理地点: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储血大厅